凡在我校学习的留学生,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购买中国境内保险。留学生需在开学注册报到时自费购买。对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的,应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学校不予录取;对于已在学校学习的,应予退学或不予注册。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主要包括身故保险责任、意外残疾保险责任、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留学生在发生意外伤害或需住院医疗时,必须在第一时间通告主管老师,由学生所在学校按照事先规定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理赔或申请医疗垫付服务。在受理理赔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首页复印件;
2)住院诊断书;
3)住院治疗用药明细;
4)药费收据(原件);
5)病例;
6)个人银行信息(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账号名)
★温馨提示:
1)就医前务必拨打电话4008105119进行询诊。
2)购买保险前,请先填写健康告知书。
3)所有票据中的姓名应与护照名或投保所用中文名相同。
4)使用综合医疗保险需到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就诊,否则不予报销。
5)保险并不包括学生就医时所有的开销,有些手术等相关就医项目需要自费或提前垫付。
6)当学生患有重大疾病或需要做手术时,请留学生携带护照原件,家人或朋友为其出具委托书,相关疾病证明材料等。
1.门急诊医疗理赔相关规定
在每一个保险期间内,就诊日费用限额为600元,累积超过起付线650元以上的部分保险人按照85%比例赔付,累积给付以保险金额20000元为限。当累积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学生需按照保险公司要求准备理赔材料,通过主管老师审核,自行邮寄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咨询电话/理赔电话:400-810-5119
保险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9层100033
收件人:张春侠,电话:010-59731677
2. 注意事项
1)门诊挂号费、住院伙食费、镶牙、配眼镜、分娩、人工流产、矫正生理缺陷、购买营养滋补品以及来华前已患有一般慢性疾病的治疗费均用由学生自理;因违反校纪、法纪(打架、斗殴等行为)造成伤亡事故或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也均由学生自理。
2)每学年的保险生效时间为每年的8月25日。
3)购买我校指定的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的学生,如在保险期间出险,由留学生中心老师协助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医疗费用的支付及理赔事宜(门急诊医疗除外)。若在保险生效时间之外发生意外及医疗事故,责任自负。
4)留学生购买保险后,如中途需要休学、退学或转学,所购买的保险在中国境内依然生效。
5)凡涉及到“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的具体事宜,根据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具体条款执行。(保险相关网址:http://www.lxbx.net)